屬於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本身或材質可再利用的紙類、硬紙板、玻璃、塑料、金屬、人造合成材料包裝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
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紡織物五大類生活垃圾,有害垃圾、電子/電器垃圾和電池三類特殊危害垃圾以及廢棄傢具類垃圾。
廢紙主要包括:報紙、雜志、圖書、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紙盒等。
塑料主要包括:各種塑料袋、塑料包裝物和餐具、牙刷、杯子、礦泉水瓶、塑料玩具、塑料文具等。
玻璃主要包括:玻璃飲料瓶、玻璃酒瓶、壞玻璃杯、碎玻璃窗、廢玻璃板等。
金屬主要包括:易拉罐、金屬罐頭盒、裝飾物、鋁箔等。
紡織物主要包括:廢棄衣服、褲子、襪子等。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投入藍色桶):
(1)應盡量保持清潔幹燥,避免污染。
(2)廢紙及廢包裝物應折好、壓平、捆牢,回收投放時應避免受到污染。大塊紙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廢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規整後置於投放點(容器旁)或預約上門收集。一次性紙碟、墻紙、復寫紙和被污染的紙巾、廁紙以及未明確後續回收利用途徑的復合材料包裝物等應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廢塑料容器應進行清除殘留物、壓扁等處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廢玻璃容器應進行清除殘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並應防止破損;碎玻璃應先用厚紙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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